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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市红十字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门安排“学法时间”,聚焦《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的学习与解读。应急救护工作是红十字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制定,对于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应急救护工作开展、提高社会公众现场救护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活动中,红十字会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苗延颂同志围绕《条例》展开全面且细致的讲解,从《条例》的整体概况到立法背景,再到主要内容、核心条款以及贯彻落实的要点,每一个方面都详细分析,尤其在与红十字会紧密相关的部分,结合实际工作,进行了重点阐述,强调了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重要性、培训的重点单位和人群以及宣传培训的侧重点。通过本次学习,大家对《条例》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进一步理清了红十字会在院前急救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紧急救护行为的免责条款和表彰情形,这无疑为广大救护人员和志愿者们吃下了“定心丸”,增强了公众参与现场救护的意识和能力,让群众“会救、愿救、敢救、能救”。
下一步,市红十字会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山东省院前急救条例》的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依法开展院前急救知识的宣传、培训,加强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仪使用、气道异物梗阻等关键技能的培训,积极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公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现场救护,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院前急救中的重要作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