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红十字会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3-05-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威海市红十字会

第一条  为确保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结合市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信息是指市红十字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文字、数据、图表等信息。 

第三条   信息公开公示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合法为原则,所披露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律不允许公开的不得公开;

(二)以真实、可靠为原则,所发布的信息应全面、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

(三)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决策信息、法律依据等信息,确保信息的实效性;

(四)以服务群众为原则,在进行信息公开时,应选择便于信息公开对象获取信息的渠道,以易得、便民为原则。 

(五)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原则,对捐赠人和受助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公开姓名、名称和其他情况的,可以考虑不予公示或者采取以隐名方式予以公示。

第四条  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会相关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设置、法定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人事变动、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现任的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相关信息;

(二)本会运作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与红十字会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三)重要会议信息和可以对外公开的规章制度等,包括但不限于招标采购、捐赠管理、项目管理、对外合作等方面的制度 ;

(四)本会上一年度部门决算和本年度部门预算;

(五)所接收到的社会捐赠款物相关信息和使用情况,包括捐赠人、捐赠金额(或折价)、捐赠意向、接收单位或接收人及第三方机构形成的本会接受捐赠款物的审计报告;

(六)公开募捐活动相关信息,包括募捐活动名称或募捐倡议书、募捐持续时间、募捐资金用途以及捐赠者可以享受的减免税优惠待遇等;

(七)日常业务工作信息,包括“三救三献”、志愿者活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八)本会组织建立的志愿者队伍名单、本会的会员单位名单等,包含本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相关统计数据等。

(九)应当对社会公开公示的其他事项内容。

第五条  信息发布涉及下列内容的不予向社会发布: 

(一)国家秘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作秘密; 

(二)正在调查、讨论、审议过程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只限于在市红十字会内部公开的事项;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六条  对信息的公开发布,应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 

(一)通过上级党委、政府和红十字会的信息发布渠道对外公开;

(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社会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三)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公开;

(四)有利于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第七条  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由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内容,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初审,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办公室将相关信息在适当的平台给予上报和公开公示。

第八条 发布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第九条  属于按要求应该主动公开发布的信息,应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因特殊事由不能按时发布的,待原因消除后立即对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