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您及时了解公益性捐赠后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情况,特说明如下:
1、爱心企业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组织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年度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总额-所得税。
3、例如: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100万,税负为5%时,纳税为100×5%=5万。如果本年度捐赠支出10万,纳税为(100-10)×5%=4.5万;本年度捐赠支出20万,纳税为(100-100×12%)×5%=4.4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