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标志是全世界通行的一种特殊标志,是被世界各国政府承认的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100多年来不论是在硝烟弥漫的战场还是在发生自然灾害的城镇村庄,都可以看到鲜艳的白底红十字标志在空中闪耀,给伤病者带来心灵的慰藉、带来救助和生还的希望。
一、红十字运动标志的由来
1、红十字标志。在1864年的日内瓦公约制定之前,各国军队医务部门及其设施等均采用不同颜色的旗帜作为标志,但这得不到法律保护。鉴于此,红十字运动的创始者们提出要规定一个标志,这个标志应该是式样简单、易于识别,为大家普遍接受并且受法律保护。在1864年8月,由瑞士和法国联合召开的有12名特命全权代表参加的日内瓦外交会议签署了《关于改善战地伤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公约规定所有国家都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采用这一与瑞士国旗颜色恰好相反的标志是为了向红十字运动的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它是为战时医疗与救助活动人员的设施而确定的保护性标志,标志的使用长期被国际承认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使用红十字标志。中国红十字会从成立至今一直使用红十字标志。
2、红新月标志。1876年爆发的俄罗斯与土耳其的战争中,土耳其声明,红十字标志有违该国士兵的宗教信仰,它宣称将采用红新月标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但它仍然尊重保护敌方救护车辆的红十字标志。虽然使用这两种标志会造成混乱,但当时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仍建议在交战期间暂时接受红新月标志。1929年外交会议,正式承认红新月标志具有法律效力。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国际会议上,红新月与红十字在新章程中取得了同等资格。目前世界上少数国家如伊朗、巴基斯坦、阿富汗、土耳其等使用红新月标志。
3、红水晶标志。由于少数国家的红会表示不能接受和使用现行的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为顺应时代变化,进一步推动红十字运动,2005年,瑞士政府召集各缔约国在日内瓦召开外交大会,通过了第三议定书。第三议定书通过的新标志为“一个白底红色边框的竖立正方形”。200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9届红十字国际大会上,正式通过了“红水晶”标志。巴勒斯坦、以色列使用红水晶标志。
二、红十字标志的使用
1、保护性使用。作为保护性标志,它在战时是代表日内瓦公约的符号,是根据日内瓦公约规定向人和物(医务人员、医务部门、车辆和设备)提供保护的象征。
2、表明性使用。作为标明性标志,它仅仅标明带有这一标志的人或物同红十字运动有一定联系,但不一定受日内瓦公约的保护。
1993年10月3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1996年1月29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对我国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做出了具体规定。这是红十字标志具有坚实的法律地位与基础在我国的具体体现。